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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当事人提交的单位证明仅加盖印章无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不符合形式要件,且无其他证据辅证其内容真实性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青天在线团队 青天在线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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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当事人提交的单位证明加盖印章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不符合形式要件,且无其他证据辅证其内容真实性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关键词  

借款合同纠纷 企业借贷纠纷 单位证明材料 单位印章 民事诉讼证据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函》作为单位证明仅有单位加盖印章,并无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不符合单位证明的形式要件,该函所载明的内容也其他证据加以辅证,以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对该《证明函》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案例索引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彬、毛志刚、滕赪伟、占荣仙、上饶市万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

    号:(2021)最高法民申1049号

    由:企业借贷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06月22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关于博能小贷公司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的问题。博能小贷公司提交的《证明函》作为单位证明仅有单位加盖印章,并无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不符合单位证明的形式要件,该函所载明的内容也无其他证据加以辅证,以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故本院对该《证明函》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关于邮政EMS邮寄情况调查的回函》《调查笔录》系在1829号案件中形成的两份证据,该两份证据所涉邮件单号与本案所涉单号并不相同,1829号案件生效判决亦未对本案所涉邮件的相关事实加以认定,故本院对该两份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至于博能小贷公司提交的再审律师代理费用问题,因其并未提交费用发票的原件,且该费用与二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并无关联,本院对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因此,博能小贷公司关于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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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院:城镇居民退休后户籍迁回农村定居,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的,有权重修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2.最高法院: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前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仍须举证证明其非实际控制人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3.最高法院: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该子女过户请求权优先于此后债权人的金钱债权可排除对房屋的强制执行4.最高法院: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特征,而是约定无论经营、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收益,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5.最高法院:合伙人出资受损,没有约定或未进行退伙结算、合伙解散清算无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亦无权要求合伙债务人直接对其承担责任

6.最高法院:承包人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属于其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权阻却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

7.最高法院: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将资金转入并转出构成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连带责任8.最高法院:调减违约金由法院综合考量决定,而非由主张调减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9.最高法院:车位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配套设施,具有特别优先保护必要的居住权利属性,即便存在银行抵押权购房人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10.最高法院:在民间借贷中“算账结息换条”即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计收复利的行为,法院可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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